一、申请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持有《就业创业登记证》等上述9类创业人员身份认定有效证件;
(2)有创业愿望、创业项目,且有一定资金运作能力和还款能力;
(3)有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有固定经营场地、自有资金,合法经营;
(4)有稳定收入的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等提供担保或有有效固定资产进行抵押;
(5)符合商业银行的贷款条件。
三、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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