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停)热手续
1、恢复用热和暂不用热的用户,请于2023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国庆假期除外)到市供热管理中心(钢城大街东段路南燕山医院对面)一楼大厅办理复、停热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
2、上一年度用热户逾期不办理现停热手续视为用热。停热户如不申请恢复用热仍视为停热,请各用户检查自家阀门关断状态。
3、办理恢复用热(停热)需携带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用户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件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办理停热的用户要与市供热管理中心签订停热承诺书,办理暂不用热期限为一个供热期。
5、办理停热后,如果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新、老房主需携带相关材料同时到市供热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6、以下情况不得申请停热:不符合分户供暖且达不到室外锁闭要求的;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其它可能危害公共设施运行安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