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锡失业金领取期限
1、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在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二、无锡失业金领取标准
从2021年7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为1590元/月。领取上限为2020元/月。
具体标准如下:
缴费<1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10年≤缴费<20年,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缴费 ≥20年的,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三、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
(一)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