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锡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标准:
1、个人: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对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的人员,给予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每月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业见习补贴累计不超过12个月。
2、企业:
(1)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对见习基地,按照其接收并组织上岗的实际人数,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2)留岗补贴。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留岗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
注: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可按协议期限继续享受见习补贴。
二、见习对象:
1、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毕业前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
4、未就业的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每期3个月,累计不超过12个月。
四、咨询电话
梁溪区人才服务中心:0510-85738633
锡山区人才服务中心:0510-88701839
惠山区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0510-83592382
滨湖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0510-85701911
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0510-85226526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0510-8058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