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80%给予补助,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30%给予补助,医疗救助资金与个人缴费标准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兜底解决。低保边缘家庭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的30%给予补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代缴。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淄博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适用人群:张店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及符合政策要求的特殊群体
咨询电话:淄博市医疗保障局 0533-3120000
有效期至2027-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