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太原能不能养杜宾犬?
在太原可以养杜宾犬。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的34种烈性犬只和大型犬只,包括工作用犬、猎犬、梗犬、非运动犬等类别,并且特别提出导盲犬、扶助犬除外》
拓展:
根据《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涉及没收犬只的条款主要包括,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二千元罚款。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当场处五十元罚款。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的。违反前款第二项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规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罚款,并没收犬只。饲养犬只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单位处二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犬只伤害他人的、犬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养犬人有违法养犬记录且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并处二千元罚款;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犬只伤害他人后,养犬人不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或者未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犬只登记注册,并处三千元罚款。
此外,在楼道、通道、公寓、集体宿舍等公共空间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未按照规定要求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罚款。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的,由城乡管理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二百元罚款。养犬人二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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