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程序:
1. 补贴对象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核,符合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拨付资金。
2. 同一人员每个自然年度只能申领一次补贴。
3. 补贴受理截止期限为2023年6月30日。
补贴条件:
1.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3月31日内,以专车、专列、专机的形式批量有组织(每批规模不少于6人)接回非广州市出发的在职员工或新招员工。
2. 接回的在职员工或新招员工包括派遣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
3.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