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办依据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第二十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少儿),可以在结算年度内申请参加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全年标准缴费后,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户籍迁入本市的;
(2)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本市户籍)。
二、所需材料
户口簿
三、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流程
1. 参保登记
由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成功后,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打印《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交予参保人员(监护人)。其中,跨年度补缴上一年度居民医保的新生儿,打印《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通知单》(以下简称《税务征收通知单》)。
2. 缴纳保费
参保人员(监护人)按照税务部门指定的方式完成缴费(任选一种):
(1)参保人员(监护人)持《参保登记表》或《税务征收通知单》至苏州市区范围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银行、交通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缴费。
(2)参保人员(监护人)可微信登录“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进行缴费。
3. 领取票据
参保人员(监护人)完成缴费后,凭缴款凭证至原社区社保工作机构领取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