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一)《准入办法》主要内容
《准入办法》共十五条。
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总体原则、适用范围、基本条件等内容。
第四条至第十条为具体户籍准入条款,具体是:
第四条由公安机关受理,主要内容为投靠类准入、回原籍类准入、大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港澳台居民准入和原籍江苏省华侨准入。
第五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主要内容为人才引进和工作调动类准入。
第六条由民政部门受理,主要内容为收养准入、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安置准入。
第七条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主要内容为运动员准入。
第八条由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受理,主要内容为宗教教职人员准入。
第九条由侨务部门受理,主要内容为原籍江苏省外华侨回本市落户准入。
第十条由公安机关受理,主要内容为积分准入。
第十一条明确取消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落户政策,并明确各相关县级市(区)可以就符合条件已购房人员的落户截止时间设置合理过渡期。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准入办法》的工作机制、相关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四条明确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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