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诊待遇:
★ 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区外住院降低10%(区内不降比);未经同意转院的,区外住院降低20%。
★ 长期(6个月以上)跨统筹地区异地居住,经国家医保服务APP、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未经备案的,区外住院降低20%。
★ 短期(6个月以内)跨统筹地区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可在国家医保服务APP、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确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自费结算的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待遇支付比例按照入院前办理备案手续同等待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