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远职工门诊共济不予报销的主要情况如下:
1、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的门急诊、抢救等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3、超年度支付限额的费用;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7、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检查、产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
8、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9、其它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
二、其他不得享受情况
1、参保人住院期间,除符合规定的外送诊治外,不得同时享受门诊待遇
2、同一笔门诊医疗费用不得同时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