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帮扶家庭劳动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就业重点群体人员)。
二、培训方式
就业重点群体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工种参加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补贴直补个人。
三、补贴标准
按照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3000元培训补贴;
四、补贴申请
我市户籍的就业重点群体人员,自选机构并垫付培训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自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地就业创业部门申请培训补贴。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本人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个人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就业与创业部门)或本人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2、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复印件、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本人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个人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就业中心查询)或本人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申请培训补贴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或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户、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原件)、本人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个人失业保险参保记录(就业中心查实)或本人就业单位连续3个月的工资发放银行流水。
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按照规定支付到申请者个人社保卡等银行账号。
五、相关事项
办理部门:银川市就业与创业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
联系电话: 0951-5556783 6082901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址:银川市市民服务大厅C3厅,41窗口。
收费标准: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