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子女投靠城镇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线上办理方式:点击此处办理
受理部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时限:网上审核2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表格:无
收费金额:0元
办理时间: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30-17:30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5:00-18:00
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落户和已成年子女投靠身边无子女的父母落户,需持有效证件、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获批准后,凭《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办理迁入登记。区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审批,免开具《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准备材料:
1、*入户申请
2、* 双方居民户口簿
3、*双方居民身份证
4、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照或原始户籍档案资料或DNA鉴定或法院文书或公证文书等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