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根据《山东省无偿献血者及其受益人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凡在我省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受益人(含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临床用血后,均可根据规定报销用血费用。
用血费用报销标准
(1)献血者本人用血,如累计献血量超过1000毫升,终身享受无限量报销临床用血费用;如累计献血量少于1000毫升,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享受报销5倍献血量的临床用血费用,终身享受报销与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2)献血者受益人用血,享受报销与献血者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
(3)献血者本人与受益人用血报销标准互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