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就业居民、在校学生、在我市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全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2023年9月至2023年12月20日
医保待遇享受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补缴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补缴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缴费后次月起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