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遗属待遇的发放月数和标准计算详情,如下:
2021年9月1日(含)后死亡参保人员:
(一)在职人员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1、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2、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3、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4、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5、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包含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二)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抚恤金标准,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三)湖南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年为3475元,2021年为3739元,2022年为39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