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应核验信息:
1、社保缴费记录;
2、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随军配偶身份信息(以随军配偶身份享受时核验),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
3、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的补贴;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对上月受理的补贴申请完成审核、复核。在省“直补快办”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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