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怎么开户?
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账户开设指南:
申请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及其雇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3、《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
缴存须知: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范围内单位的在职职工,仍按现行单位在职职工相关政策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缴存人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自行申报。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10%且不高于24%。
3、灵活就业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可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应保持不变。
4、灵活就业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必须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不得停缴。月缴存额不得低于贷款申请年度选择的缴存标准。
5、灵活就业缴存人应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约定,以账户委托扣划方式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在自愿缴存协议约定时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得补缴;连续3个月未正常缴存的,账户转为封存状态。
6、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后,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缴存使用协议》继续缴存的,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恢复正常缴存当月起重新计算,账户余额可以参与计算贷款额度。
7、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本市单位就业的,应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按照建制单位缴存职工政策继续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即时终止。
8、建制单位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与中心签订《缴存使用协议》可自愿转为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缴存、使用住房积金,在建制单位缴存的公积金余额可参与贷款计算。
9、灵活就业缴存人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的异地转出或转入。灵活就业缴存人通过同城转移或者异地转移转入灵活就业缴存专户的,自转入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办理销户提取。
10、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参照单位在职职工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
办理流程:
(一)柜面办理
申请人持相关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
(二)网上办理
申请人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页面或沈阳公积金APP,根据页面操作提示办理。(网上办理无需要件)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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