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台州椒江区拆迁补偿有多少?
货币补偿的基础补偿金
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期腾房的,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具体包括下列款项:
(一)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
(二)室内装修补偿费;
(三)搬迁费;
(四)六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五)货币补偿奖励;
(六)按时签腾奖励。
货币补偿奖励标准分三类情形:
(一)立地平房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5%;
(二)立地二层房屋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
(三)立地三层<含三层>以上房屋及单元式住宅奖励为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
增加货币补偿的额外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的,另行给予被征收房屋评估补偿价值18%的奖励:
(一)按期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腾退交房的;
(二)按期签腾的,在腾房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起一年内购买椒江区域内的住宅用房,且在台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椒江办事处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的;
(三)购买房屋价值达到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的85%以上(含85%)的。
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后至被征收房屋腾空前,被征收人已购买椒江区域内住宅用房的,且购买房屋价值达到被征收房屋基础补偿金的85%以上(含85%)的,可参照上款执行。
本条所述的“住宅用房”是纳入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房屋,纳入政府规定范围内住宅用房名单由主管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另行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新建楼盘由主管部门在发放预售许可证时予以同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