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就业创业证可以在网上办理,也可以在线下办理。
线下办理:
(1)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
南京市户籍☞向户籍所在区、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的区、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2)非本市户籍人员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
属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直接向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申领;
属于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由劳动者在办理申报就业登记手续时申领。
拓展阅读:
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如实填写《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除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就业创业证》等证件外,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应提供毕(肄)业证书;
(二)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 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低于本村(社区)平均水平的,应提供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 复员退役军人,应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六)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应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七) 残疾人员应提供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有劳动能力的联系函;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