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目前,吉林市城区范围内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8元,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缴费档次:
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按年缴费可享受政府补贴。
100元缴费标准目前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个人不用缴费。
待遇标准:
60周岁开始领养老金。对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地方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为其补缴不低于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对建档立卡60周岁及以上贫困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给予一次性补贴记入个人账户,按月计发,提高其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