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初中资助政策(附补贴标准)
资助政策
(一)免除学杂费、课本作业本费,公办学校住宿学生免收住宿费;
(二)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寄宿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125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初中每生625元/年。
(三)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施营养午餐政策。在校期间,由学校每天向资助对象免费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午餐,营养午餐的补贴标准为每生不高于15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
特殊教育段资助政策
(一)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实施全免费教育政策。
(二)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中就读的和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实施营养午餐政策,营养午餐的补贴标准为每生不高于15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