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首先,这个补贴不是产假的生育补贴,经办部门是人社局,不是医保局
02、其次,补贴是给单位的,要法人申请,个人没有
03、生育日期要在2022年6月7日后才有
04、补贴范围为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05、补贴标准为女职工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三项保险均要在申报单位缴纳,且全部到账
06、办理时限是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申报
07、流程:浙江政务网—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在线申报
08、申报材料:申请表(pdf格式)+子女出生证明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施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背景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明确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2022年6月,为贯彻落实《决定》,夯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人力资源基础,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省人社厅牵头起草并下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经办程序
申请: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产假期间最后参保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或者以法人身份登入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补贴——在线办理。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或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在省本级的,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审核: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根据大数据平台获取的生育信息、医保缴费信息和申请单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审核参保缴费、补贴金额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公示及发放:审核通过的,在当地政府网站公示企业名称、女职工名单和拟补贴具体金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发放。
特别提示
线上申报时,上传经过单位盖章的申请表,需要转为pdf格式,jpg、bmp格式的不可以;同时为了保障女职工合法权利,女职工本人在“浙里办”app“我的签章”模块进行线上签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