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待遇
门诊慢特病相关乙类支付项目,统一按5%先行自付后按比例报销。门诊慢特病支付范围不设置病种用药,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内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草药等医疗费用。与疾病无关或上述目录外的检查、检验、药品、治疗、特殊材料、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草药等费用不予支付。用药范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分类执行,特药保障按相关政策执行。
试行期内我市门诊慢特病待遇不设置起付标准,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所有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均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
参保人员罹患多种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疾病时,允许同时申报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按照一定比例增加,原则按照第一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加第二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2和第三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4 和第四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1/8 计算,依次类推,可按照申报病种支付限额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多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符合门诊慢特病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门诊慢特病支付政策,超过对应病种年度限额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在门诊产生的其他费用按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直接支付,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剩余部分,可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门诊慢特病政策支付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门诊慢特病待遇周期
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以自然年度为待遇周期;参保人员取得门诊慢特病身份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初次认定门诊慢特病身份年度的最高支付限额为该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月平均值乘以剩余月份数取整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