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人才落户,首先派出所受理、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全部流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签发《准迁证》。
申请材料
办理落户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人才码;
(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连续1年城镇社保证明(45周岁以上)。
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还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除外)。
落户选择
(一)镇江市人才集体户(镇江市润州区运河路100号)或丹徒区人才集体户(镇江市丹徒区丹徒新城龙山路110号),根据本人意愿自由选择。
(二)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可以在直系亲属处落户;就业单位有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就业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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