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及申领标准
1、参保缴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领材料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申领渠道
1、线下申领
参保地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线上申领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全国统一入口:si.12333.gov.cn|浙江省申领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也可在微信、支付宝搜索“电子社保卡”小程序
或者下载掌上12333APP申领
注: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经办机构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保卡或银行账户无需本人到现场领取
异地就业缴纳社保的失业人员,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领,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且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