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一)引进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各类人才;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有市区户籍或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2.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3.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
4.须有人社部门的招录(聘用)或用人单位的招录(聘用)证明,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户籍不在本市市区,已取得本市居住证;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4.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含)劳动(聘用)合同,同时有正常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二、引进人才、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安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证明;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
5.申请人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
6.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用人单位对入住职工申请材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担保书;引进人才应提供人才管理部门引进或认可证明、学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新就业职工应提供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证明、学位证书。
三、公租房申请流程包括:
(一)初审。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居(村)民委员会受理后对申请人(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资料报送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二)复审。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并复审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资料报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审批。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后,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质监(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进行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送市住建局备案。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时告知申请人。
三、公租房配租流程包括:
(一)房源分配。市住建局根据各区审批的配租对象顺序及数量,按比例确定分配到各区的房源数及房号,并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
(二)配租。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及房号,由有关部门现场公证。
(三)公示及备案。配租结果在各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区将配租结果报送市住建局备案。
(四)办理入住手续。市住建局委托的运营机构负责与配租对象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安置入住手续。
四、租金标准:
按建筑面积计算,基准价为7元/平方米·月。具体执行标准结合住房地段、楼层、朝向、装潢系数测算房租,并根据住房租赁市场价格情况,动态调整租金。
信息来源: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