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京西城区公租房选房入住顺序及规定

地方特产2023-05-09 17:01:23未知

2023北京西城区公租房选房入住顺序及规定

  选房入住:

  (一)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将按各套型最终选房顺序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入住,未通过资格复核的家庭,其本次登记排序号作废,由下一家庭递补选房;选房前已签约配租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家庭,其本次登记排序号作废,由下一家庭递补选房。选房入住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属地街道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二)本次按照大、中、小套型房源的顺序依次开展选房,在大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中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大套型房源;在中套型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可以升档选择中套型房源。但不得跨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小套型的家庭不得跨档选择大套型房源);亦不可以降档选房(例如:登记配租套型为大套型的家庭不得降档选择中套型房源)。

  (三)选房工作结束后,本次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四)按照《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申请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领取《选房通知单》不选房的正选名单家庭、与产权单位签定《选房确认单》后不履行签约手续及时办理入住的已选房家庭(含正选、备选)均将依据《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号)规定记录一次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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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套型  家庭  房源  住房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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