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流程:
1.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递交所需材料及审批表,社区将材料统一报送到所属街道办(青阳街道办、大楼街道办、重岗街道办);
2.街道办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10日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与审核意见转送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予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