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慈溪经济适用房申请+看房+购房流程一览
申购程序
1.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如实填写《慈溪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申请表》(下称《申请表》)。《申请表》承诺部分需由全部家庭成员确认(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确认)。
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提出申请。
2.初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受理初审机关对申请家庭的申购资格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经初审,认为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住房状况复审。
3.复审。
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并出具申请家庭住房查询情况表;市房管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出具住房状况核查报告,并在审批表中签具意见。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比对核查,出具比对报告。
4.公示核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通过初审和复审的申请家庭的购买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核准为准购家庭,核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5.公开抽取选房顺序号。
准购家庭持《通知单》,公开抽取选房顺序号和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
6.现场看房。
准购家庭凭《准购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看房,并根据各自意愿确定拟购房源选购顺序。
7.购房签约。
准购家庭凭《准购证》,按选房顺序号依次到指定的单位直接选购住房和签订购房合同。如准购家庭放弃本批次购买资格的,其缺额依顺序递补。
取得《准购证》的准购家庭,放弃购房累计达到两次的,作不愿购买处理,其购买申请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