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①补贴对象:具有宝鸡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
②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①补贴对象:具有宝鸡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精神、智力和多重的残疾人。
②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3.工作程序。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