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附工伤认定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即时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补正材料后即时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或不予认定的决定。并于作出之日起20日内分别送达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办结时限: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承办部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网站办理
点击登陆“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用户”栏中点击“工伤事故认定鉴定网上申报”按钮,按要求进行操作即可随时随地办理相关事项(可在网站公告栏中下载操作手册)。
APP办理
通过手机“石家庄人社”APP完成工伤事故报备,具体方法:下载安装“石家庄人社”APP,在工伤事故报备中→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用户收到系统推送的手机短信后即报备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