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居住登记办理对象一览
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依据:
1、 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2、《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3、《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相关提示:
如对该内容有疑问,可拨打居住地公安机关的咨询电话。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