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
二、办理条件
(一)从外地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真实有效。
(三)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委员会符合国家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组建规定。
(四)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他省直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无需办理确认。
(五)在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七市区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互认互通。以上各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使用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三、申请材料名称及数量要求
(一)《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审核确认登记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一式3份,由“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动生成,并下载打印。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文件(或聘任文件)的扫描件。所有页面均需彩色扫描,上传至“原专业技术职称信息”栏目。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查询网站或查询电话截图。上传至“其他证明附件”栏目。
(五)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扫描件。需要包括调出单位(即原职称评定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和调入单位(即现工作单位)。上传至“其他证明附件”栏目。
四、办理流程
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一般实行网上办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注册个人账号。
(二)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单位账号,并在“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申报路径。单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不需重复注册。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账号“外地调入职称确认”栏目如实填写各项内容,按照申请材料要求上传扫描件,将数据信息报所在单位审核。
(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单位账号,逐级审核并上报数据信息。应通过网站查询、电话联系等方式,重点审核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审核无误后,主管部门将数据信息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账号终审。
(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终审通过后,专业技术人员下载打印并报送《确认表》纸质版。《确认表》纸质版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盖章。
五、其他事项
(一)对于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也可采用线下办理方式。专业技术人员需备齐申请材料,按照办理流程报送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盖章。
(二)外地调入的初级职称确认,由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部门(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办理。外地调入的中级职称确认,其中各区县(功能区)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的中级职称确认由所在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主办理;济南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技术系列中级职称确认由本单位自主办理;除上述之外的市直各单位外地调入的中级职称确认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外地调入的高级职称确认,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三)中央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情况,在《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