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可以退费吗?
答:参保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待遇享受期(1月1日),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终止相关医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
参保人申请退费,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按参保年度享受待遇,一般在当年的第四季度集中缴纳下一年度的医保费,待遇享受期为参保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则不能享受相应年度医保待遇,但不影响下一年度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