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指南如下:
一、受理条件
1.报销资料齐全、真实
2.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3.满足报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原件或盖章电子发票)
3、住院费用总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4、出院记录(加盖医院印章)
三、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一楼A区11/12/13/15号窗口;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沁园路2号荷塘街道滴水安置区2栋002号岳塘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8-12号窗口;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湘潭市民之家北栋A区一楼医保窗口A103-A109;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197号雨湖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12-17号;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湘潭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二楼东厅1-5窗口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五、办理流程
1、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资料齐全、真实;发票金额与清单金额一致;参保状态正常。
2、审核
办理时限:28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严格按照《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三个目录”进行审核。
3、办结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核标准:审核无误,进行财务拨付。
六、收费依据
此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