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人民政府关于高邑县辖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一、通告开始施行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二、重型载货汽车、重型专项作业车、国VI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国VI排放标准重型专项作业车、新能源重型载货汽车、新能源重型专项作业车及黄牌货车。
限制通行区域为:南至千秋路、北至太行路(含太行路)、西至107国道、东至亿博大街(含亿博大街);
限制通行时间为:每天6时至23时限制通行,其余时间不限制通行。
三、外埠过境黄牌车及中重型载货汽车需绕行高速公路或国省干道。
高速公路临时绕行路线:京港澳高速——339国道——光武路——107国道。
四、燃油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限制通行区域内禁止通行。
限制通行区域为:南至千秋路、北至太行路(含太行路)、西至107国道、东至亿博大街(含亿博大街);
限制通行时间为:每天6时至23时限制通行,其余时间不限制通行。
五、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六、对确需通行限行区域内道路的应急抢险、城市民生需求、城市物流配送、保障城市运行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报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