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将“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更名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对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规定缴费年限的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
国有、集体单位关闭、破产、解散、转制、撤销时,退休人员应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当年度保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年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办理后终身享受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