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南昌县城区义务教育生源顺序及类别划定
南昌县城区各小学、初中学校按照划分的地段范围接收具有本县城区(含有固定住房的城区以外户口)户籍的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等。如果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地段范围内需要服务的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1、第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符合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莲塘城区农业户口(含莲塘村委会、八一涂村的原老居住户)的学生,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省、市驻我县企事业单位,(如省送变电、民星集团等国营单位)因户口不在我县,常住房在莲塘,由单位提供证明和相关证件(工作证,下岗证、社会保险登记证),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2、第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同时该生及父母在城区(莲塘城区、银三角、象湖新城)无房产。
3、第三: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县政府按政策规定安排的廉租房;城区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就学安排: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其子女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家庭住址所在地就近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相对就近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4、第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且户主为其父或者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性质的房产。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生本人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户口一时未能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房证明材料、户口迁移证明、主管部门的工作调令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在学区范围内,小孩本人或其监护人部分人员户籍地址不在学区范围内(全家户籍部分未在一起),家庭实际居住地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招生范围,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属城区户口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招生范围,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5、第五:父母在我县具有经县政府确认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小孩随父母一方(法人代表或高层管理)城区无房产在我县居住,经教体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照家庭实际住址安排入学(提供小兰工业园管委会证明、县招商局证明、企业法人执照或企业任职通知、户口本、房产证或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符合规定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平台按规定提取相关资料)。
6、第六: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属城区户口但地址不在地段范围内,实际居住地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或租赁房(凭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属于该地段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7、第七: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不在本城区范围内,办理南昌县城区居住证,但实际居住地为租赁房(凭县住房保障中心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等材料)属于地段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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