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
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9]28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