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租房落户办理材料
1.租房协议、租住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
2.房主居民身份证、同意落户的声明材料。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联系电话
东港:0415-7149007 凤城:0415-6882808 宽甸:0415-5135002
振兴:0415-2312891 元宝:0415-2886802 振安:0415-2147308
合作区:0415-2147608
*涉及派出所业务请点击查询各派出所公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