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能否同时享受低保救助、孤儿保障或重残补贴?
答:不可以。《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明确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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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领
根据国家和省最新规定,可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不需要到户口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携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向户主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申请人要如实、完整地书面申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字确认。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信息化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有异议的组织民主评议,相关材料和民主评议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镇、街和村、社区两级进行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