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退役军人关爱救助基金救助标准及联系方式
一、关爱救助标准
1.因患重大疾病在落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后,自费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在享受政策性医疗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的,给予3000元关爱救助金;个人自付费用5万以上(含),给予5000元关爱救助金。
2.因自然灾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及其他等突发情况以及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在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后,家庭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关爱救助金。
3.正在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困难退役军人直系子女,给予一次性5000元关爱救助金。
4.其他可适用于关爱救助的情形,由申请人针对具体情况提出申请,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符合条件的,进行关爱救助,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3000或5000元关爱救助金。
二、关于《实施细则》中重大疾病的界定
《实施细则》中所指的重大疾病,主要是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6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的通知》(闽政办〔2019〕32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闽卫扶贫〔2020〕52号)文件规定的病种,主要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地中海贫血、尿道下裂、重性精神病、脑卒中、白内障、恶性肿瘤化疗和放疗、肝硬化、股骨颈骨骨折、股骨粗隆间骨折、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血友病、耐多药结核病、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等34种疾病以及其他导致帮扶对象生活、就业等困难的重大疾病。
三、联系方式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思政科,0594-228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