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贷款可用于哪些方面?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发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不含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及单体车库)的适用公积金贷款利率的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由受委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向借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办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金融业务委托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据协议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并接受中心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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