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衡阳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5号)的规定,通过《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2号)引进的人才可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
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即俗称的“衡十七条”将补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驻衡本科院校及附属医院从衡阳行政区域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生、高层次人才(55周岁以下)”。故只要是通过《衡阳市青年人才集中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8〕2号)引进的且在“衡十七条”补贴扩大范围内的引进人才,在引进后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衡阳市行政区域内首套商品住房就能够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可在打印出的购房合同封面右上角的编号看出是否为2020年内实施的购买行为)。
如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建议您尽快准备好相关申报资料前往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46号-48号窗口进行业务办理。感谢您对衡阳人才工作关心和支持。人才窗口电话:0734-8969112、8969113。住建部门咨询电话:0734-8275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