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情形:
购买商品房、购买存量房(含法院拍卖住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含共有产权房)、单位集资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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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资料
职工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其家庭成员符合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职工办理提取时应授权受委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保存和使用相关共享信息,经职工授权查询的共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职工应配合公积金中心对相关材料进行查证。
提取期限
职工(配偶)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从购房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若购买的房产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一年内发生产权变动并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
提取程序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商品房、存量房(含法院拍卖住房)】情形的本地购房提取。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缴存银行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