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无需额外单独缴费参保。参保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已包含大病保险费用,无需额外单独缴费。
一、保障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职工医保不在其保障范围内)
二、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参保居民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1.5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报销比例65%;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至封顶线段,报销比例80%。
1、大病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一样,都有起付标准,不超过起付线的医疗费用不给予报销,起付线之上的部分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
2、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达到封顶线之后,再自己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具体的起付线金额与报销比例,由各统筹地区自行规定,各地会有差异。
3、大病保险对于贫困人群加大倾斜力度,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并且还取消支付封顶线。
三、以下9项不纳人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
(1)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2)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3)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医药费用(国家规定的疾病和费用除外);
(4)在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5)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6)《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医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7)各种未经国家批准、准人的药品费用和住院期间在院外购买药品费用(统筹地区规定的院外购买药品除外)
(8) 经经办机构确认属于临床滥用或违反医药价格政策的医疗费用;
(9)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不列人合规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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