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②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网上申报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月内,凭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he.12333.gov.cn/ 或使用“河北人社”手机APP 申报
办理地址:兴隆县兴隆镇安定西街27号兴隆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到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314-505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