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居住证持有者可以享受的公共服务
(一)依照相关政策享受劳动就业、参加或转移接续社会保险。
(二)有稳定职业的劳动就业人员,依照相关政策享受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持有大庆市居住证3年以上,符合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依照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入学。
(五)居住证持有人家庭和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或者因突患重大疾病、子女就学等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可申请临时救助。
(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七)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八)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九)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大庆居住证持有者可以享受的便利
(一)省内人员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以及上述证件补发、换发。
(二)省外人员年满60周岁以上,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就近办理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未满60周岁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就近办理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三)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及解除抵押登记,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号牌,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核发,机动车转出注销恢复,机动车转入业务,机动车档案更正,临时号牌核发,机动车校车业务。
(四)申领C1及C1以下准驾车型驾驶证,办理驾驶证换证、补证,驾驶证变更登记、驾驶证延期业务、驾驶证注销、驾驶证降型、驾驶证审验及驾驶人体检,驾驶证档案更正,申请及注销校车驾驶证业务。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依据《大庆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