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化学品突出问题
(一)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二)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三)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企业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使用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二、烟花爆竹突出问题
(一)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
(二)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他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三)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三、工贸突出问题
(一)粉尘涉爆企业:干式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二)冶金企业: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四、矿山突出问题
(一)煤矿
1.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
2.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4.矿井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
1.地下矿山:安全出口不满足标准、安全设施设计等规定要求。井下或者井口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或者安全措施。未配齐或者随身携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或者从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救器。未按设计要求的处理方式或者时间对采空区进行处理。
2.露天矿山: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3.尾矿库: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排洪设施部分堵塞或者坍塌、排水井有所倾斜,排水能力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
(三)矿山建设项目
1.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2.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
五、消防突出问题
(一)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非不燃烧性。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
(五)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六、其他突出问题
(一)未取得电气焊等特种作业证的工作人员上岗动火作业。
(二)违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9010-2019)的规定,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预防服务和事故赔偿中弄虚作假、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情节严重的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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